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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文旅协发【2022】1号关于发布沉浸式剧本娱乐行业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10-14    

渝文旅协发【2022】1号

关于发布沉浸式剧本娱乐行业

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倡导主流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坚决抵制低级趣味,切实推动沉浸式剧本娱乐行业健康发展,确保沉浸式剧本娱乐行业经营使用的文化产品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协会(以下简称:“文化旅游协会”)积极推动行业自律的需要,特就制定并公布沉浸式剧本娱乐行业负面清单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沉浸式剧本娱乐行业(以下简称:“沉浸行业”)是指娱乐场景与剧本剧情关联,场景为一定的故事剧情增加身临其境的氛围,通过提供剧本、机关密室、实景场地中的一种或多种,以逻辑推理为主,供消费者之间互动或消费者与场所演职人员互动的文化业态。沉浸行业经营单位是指对以营利为目的,包括密室剧本杀、文旅融合剧本娱乐等从事前述沉浸行业态经营的场所。

  二、重庆市沉浸式剧本娱乐联会是市文化旅游协会的分支机构,旨在代表文化旅游协会团结和带领沉浸行业的会员单位,按照《文化旅游协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不断创新和探索沉浸行业的管理与发展模式,开展符合法律规范的版权保护、行业自律,规范沉浸行业内容审核,促进沉浸行业健康发展。

  三、沉浸行业负面清单

  (一)不得违反国家宪法、法律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不得出现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不得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

  (四)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

  (五)不得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六)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

  (七)不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八)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九)不得出现宣扬淫秽、色情、******、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

  (十)不得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四、沉浸式剧本娱乐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工作中:

  (一)不得有法律、法规和各项条例规定禁止的行为;

  (二)不得有恐怖、残忍、暴力、色情、低俗,摧残工作人员或消费者身心健康的表演、游戏方式;

  (三)不得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消费者;

  (四)不得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表演、游戏;

  (五)不得以偷拍偷录等方式,侵犯剧本版权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协会

  2022年1月4日

协会秘书处2022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