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化和旅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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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气候清凉避暑地评价标准

发表日期:2022-1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气候中心、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协会、重庆市气象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勇、张天宇、雷婷、张芬、胡祖恒、李永华、黄慧、段娇、向鸣。

  重庆气候清凉避暑地评价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庆气候清凉避暑地相关的术语和定义、指标与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气候清凉避暑地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963-2011人居环境气候舒适度评价

  QX/T 280-2015极端高温监测指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气候清凉避暑地summer resort

  具有凉爽宜人的气候条件和相对完善的休闲度假设施,能够满足游客避暑休闲需求的特定地域。

  3.2

  温湿指数 temperature humidity index

  描述人体对环境温度和湿度综合感受的指数。

  [GB/T 27963-2011,定义2.7]

  3.3

  闷热日数 number of sultry days

  一段时期内温湿指数大于27.5的天数。

  注:根据GB/T 27963-2011,温湿指数大于27.5时人体感觉程度为闷热。

  3.4

  高温 high temperature

  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某一限定值的现象,本标准限定值采用35℃。

  [QX/T 280-2015,定义2.5]

  3.5

  连续高温日数 consecutive days of high temperature

  连续高温持续出现的天数。

  [QX/T 280-2015,定义2.7]

  3.6

  最长连续高温日数 maximum days of consecutive high temperature

  一段时期内连续高温日数的最大值。

  4 基本要求

  4.1 交通可进入性良好,有三级及以上公路通达;配有停车场,基本满足游客接待需求。

  4.2 住宿接待设施宜有多种类型,能提供酒店或具有地方特色的住宿点,数量能够满足游客接待需求。

  4.3 能提供地域特色或民族特色风味的菜肴,餐饮服务设施规模与游客数量相适应。

  4.4 在游客集中的区域或游客中心,设立医疗点或配有急救箱,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配有常规药品和急救药品。

  4.5 实现移动通讯信号的重点区域覆盖。

  5 评价指标

  6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闷热日数多年平均值少于5天且最长连续高温日数多年平均值少于5天,可评定为重庆气候清凉避暑地(表1)。

  表1 重庆气候清凉避暑地评价表

评价指标

达标条件

闷热日数多年平均值(天)

 5

最长连续高温日数多年平均值(天)

5

  参考文献

  [1] DB50/T 314-2009 重庆市乡村旅游示范区评定标准

  [2] DB50/T 767-2017 全域旅游示范镇(乡)评定要求

  [3] T/CMSA 0008-2018 养生气候类型划分

  [4] T/CMSA 0007-2018 避暑旅游城市评价指标